河南省养犬管理规定
壹、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关于养犬的规定 烈性犬和大型犬管理: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饲养烈性犬和大型犬的,由公安机关或具有城市管理行政执法权的部门没收犬只,并处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贰、河南养犬管理条例 县以上城市(包括县城)、近郊区、新兴工业区、游览区、机场周围禁止养犬。凡机关、部队、科研单位、工厂、仓库等,确因警卫、科研任务需要养犬者,必须报上级主管部门同意,经市、县公安局审批。农村养犬,由乡(镇)人民政府本着从严控制的原则审查批准。

叁、河南省流浪狗管理办法因地区不同存在差异,全省性规定及部分地区规定如下:全省性规定2025年7月1日,河南正式推出新养犬条例,对养犬行为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规范。养犬人携犬只外出时,必须为犬只束上犬链或犬绳,并由成年人牵领,同时要主动避让老人及小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