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年,一家柴油批发公司和两名董事被控向一家无牌公司出售受管制物品。
该公司名为Chin Kok Keong Trading,作为批发许可证持有人,被控在2022年12月28日上午8点至下午5点之间,向K2 Bitumen Sdn Bhd出售受管制物品,而K2 Bitumen Sdn Bhd没有有效的许可证或Batu Gajah Kampung Kepayang Tungzen Industrial Park的供应主管的书面批准。
然而,代表该公司的29岁董事Chin Kah Hei在法官Azizah Ahmad宣读指控后要求接受审判。
周四(12月14日)的指控是根据1974年《供应管制(供应卡)规例》第9(2)条制定的,该规例规定最高罚款200万令吉,第二次犯罪或重复犯罪如被定罪,最高罚款不超过500万令吉。
在同一法庭上,Chin和另一家公司的董事Chin Kok Keong(59岁)在同一地点和时间向K2 Bitumen Sdn Bhd出售了10,950升柴油,他们拒不认罪。
该指控是根据同一法律制定的,并与第22(4)条一起解读,可根据1961年《供应控制法》第22(1)条予以处罚。
如果罪名成立,他们可被处以最高100万令吉的罚款或不超过三年的监禁,或两者兼而有之;第二次犯罪或重复犯罪,最高罚款300万令吉或最高监禁五年,或两者兼而有之。
法院定于2月22日审理案件并提交文件。
国内贸易和生活费用部的检察官Hasyutantee Khalil提起诉讼,而律师Teo Chin Cheong代表两位董事。——马来西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