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反跟踪法补充反性骚扰法于5月在下议院通过以来,警方已经调查了9起案件。
武吉阿曼的性、妇女和儿童调查处(D11)首席助理处长西蒂·卡姆西亚·哈桑(Siti Kamsiah Hassan)表示,两起案件已经解决,另有七起案件仍在审理中。
“我们承认在处理跟踪案件方面仍然存在弱点,这是因为该法案仍然是新的。
“尽管如此,调查人员仍将接受持续培训,”她告诉《星报》。
与其他刑事案件一样,投诉人应到最近的警署报案。
“如果她们的举报没有被认真对待,她们可以直接联系警区负责人或D11 Aman,”她说,并补充说,警方收到的两起案件是男性投诉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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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CP Siti Kamsiah还表示,根据报道的案件,跟踪者会使用Instagram、Facebook、TikTok等社交媒体平台骚扰受害者。
“《刑事诉讼法》第98A条详细说明了受害者可以获得的保护令及其申请方法。
她说:“每一个报告的案件,如果有跟踪的成分,都将根据507A条款进行调查。”
根据法律,跟踪被定义为一种反复的骚扰行为,意图造成或知道该行为可能导致任何人的痛苦、恐惧或惊恐。
根据第507A条,对跟踪的惩罚是最高三年的监禁,罚款,如果罪名成立,或两者兼而有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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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性骚扰,ACP Siti Kamsiah表示,警方没有该法案下的案件统计数据。
罪犯最终可能会向受害者支付高达25万令吉的赔偿金,或者被判两年监禁。
根据去年10月18日在宪报公布的《反性骚扰法》,设立了一个法庭。
除其他外,该法规定了受到性骚扰的任何人获得补救的权利,并规定了反性骚扰法庭听取关于性骚扰的投诉,提高认识和防止此类事件的发生。
ACP Siti Kamsiah说,妇女、家庭和社区发展部正在最终确定设立法庭的一些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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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查看《反性骚扰法》中提到的定义,我们知道它不直接涉及警察的执法。
“如果申诉人选择向法庭提出申诉,法庭将按照该法第3和第4节的规定进行调查行动。
她补充说:“如果法庭发现存在刑事犯罪,那么案件可以提交警方,并将根据正常程序进行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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