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注意到,人们携带枪支上法庭的事件有所增加,引发了对公共和平与安全的担忧。周二,阿拉哈巴德高等法院发布了一系列指示,以规范场所的许可证和武器。
Pankaj Bhatia法官在反对取消一名年轻律师的武器执照的请求中通过了这一命令。
单一法官法庭指示北方邦的所有地区法官和司法官员根据《武器法》登记针对个人的案件,包括诉讼当事人和律师,在法院场地携带武器。他们亦须立即向民政裁判官/牌照管理局申请取消有关军火牌照。
法院命令地区法官、司法官员和负责地区法院保安的人员必须采取步骤,对在法院房地携带武器的人登记第一名,并应迅速将这一报告转交给发牌当局,以便立即取消武器许可证。
法院强调,任何人被发现在法庭场所携带武器,包括公共区域、法庭、律师室、律师协会、食堂和其他公共区域,根据《武器法》第17(3)(b)条行使权力,将被视为构成违反“公共和平”或“公共安全”。
在这种情况下,申诉人是一名2018年入学的年轻律师,他被指控犯有《刑事诉讼法》第188条和《武器法》第30条规定的在法庭上携带武器的罪行。因此,许可证管理局取消了请愿人的武器许可证。
在这样做的同时,许可机构还注意到高等法院于2020年1月2日在题为“关于北方邦所有法院校园安全和保护的Suo Moto”的PIL中给出的一般指示。
上诉人向高等法院寻求救济,辩称“持有武器的权利是保护生命、自由和财产的必要权利”。他提到了律师行业固有的挑战,加上诉讼各方的烦恼,他断言,作为一名执业律师,他的生命处于危险之中。
在驳回请愿书的同时,高等法院强调,在最近的过去,几起律师在法院房地内携带和滥用武器的事件引起了法院的注意,法院认为,武器许可证仅仅是国家授予的“特权”,而“不是个人的权利”。
法院进一步表示,这一“特权”受到2016年《法案》、《规则》、特别是《一般规则(民事)》第614-A条所列举的几项限制,该规则明确禁止任何非警察部队的人在法庭上携带武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