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发包人承担!工程建设疫情防控相关费用调整
壹、费用承担主体新冠疫情常态化防控费计入税前工程造价,由发包人(甲方)承担。
贰、施工降效、窝工及赶工费用承担因疫情防控导致施工降效、窝工,或施工单位应建设单位要求赶工产生的费用,应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具体费用由发承包双方根据经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协商确定。
叁、赶工费承担的法规依据根据江苏省住建厅发布的《关于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下房屋建筑与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合同履约及工程价款调整的指导意见》(苏建价〔2020〕20号),因疫情防控造成工期延误后,若发包人因特殊原因需要赶工,相应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肆、费用承担原则 施工降效、窝工及赶工费用:因疫情防控导致的施工效率降低、窝工或建设单位要求赶工产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具体金额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确定。人工与材料价格波动:因人工短缺、交通不便导致的人工成本和材料价格上涨,超出合同约定风险幅度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

伍、泉州市:疫情防护物资、临时隔离设施、场地消杀、防护人员费用由发包人承担;复工人员隔离观察费用(住宿、伙食、管理费)由双方协商分担;常态化防控措施费按分部分项工程费与单价措施项目费之和的0.66%计算。
陆、工期顺延:因疫情导致工期延误的,工期应予以顺延,施工单位不承担延误责任。赶工费用:若发包人要求赶工,由此增加的费用(如加班费、额外资源投入等)由发包人承担。应急防控工程量计价调整疫情应急防控期间(不含常态化防控)完成的工程量,其价格构成中的人工和施工机械消耗量分别调增20%。

江苏省: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
壹、费用计取与工期调整 新冠疫情防控增加费计入其他项目费,只计取税金。
贰、《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606号)《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此调整反映了疫情防控政策优化后,工程建设领域费用计取规则的同步更新。
叁、停止实施的文件:江苏省住建厅决定停止实施《关于印发房屋市政工程常态化疫情防控指南的通知》(苏建函质安〔2021〕606号)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建设工程新冠疫情防控费用计取指导标准的通知》(苏建函价〔2022〕333号)这两个文件。

疫情导致工程施工延误的工期、费用是否可以索赔?
疫情导致的工程施工延误的工期可以索赔,费用索赔需根据具体情况分担。工期索赔 在建设工程领域,由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的突然爆发且至今尚未找到行之有效的治疗手段,为了避免疫情扩散,各省市采取措施限制农民工流动、推迟开复工日期,这些措施直接导致了施工单位的工期延误。
法律主观:因政府采取停工等防疫措施直接导致工期延误的,施工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的方式及时通知建设单位。因施工人员返岗延迟等疫情相关原因将导致工期延误的,施工企业应按照合同约定提出工期顺延申请,取得建设/监理单位签证。 《 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 民事责任 。
因不可抗力引起或将引起工期延误,发包人要求赶工的,由此增加的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承包人在停工期间按照发包人要求照管、清理和修复工程的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山东住建厅发布通知,因疫情造成窝工或赶工,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壹、施工降效、窝工及赶工费用:因疫情防控导致的施工效率降低、窝工或建设单位要求赶工产生的费用,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具体金额由发承包双方根据审定的施工组织方案确定。人工与材料价格波动:因人工短缺、交通不便导致的人工成本和材料价格上涨,超出合同约定风险幅度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
贰、因疫情防控导致的停工和工期延误相关损失,如停工期间工资、后期赶工费用等,合同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没有约定的,由建设单位和施工企业协商合理分担。慎重提出解除合同要求。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八条 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承包人应当通知发包人检查。
叁、该文件明确,因疫情或疫情防控措施导致的工期延误、施工效率降低、窝工、赶工等额外费用,应计入工程造价并由发包人承担。例如,若项目因防疫要求暂停施工,承包人可依据实际损失主张费用补偿。但需注意,此类费用调整仅涉及工程建设环节,与配套费征收无直接关联。
肆、费用承担方面,因疫情防控造成施工降效、窝工,以及施工单位应建设单位要求赶工所发生的费用,应计入工程造价,由发包人承担。这一系列规定较为全面地涵盖了疫情防控措施费的各个方面,从费用增加、涵盖内容、计算方式到费用承担都有明确说明,保障了工程建设中疫情防控工作的资金支持。








